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以实效回应群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2010年,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先后作过多次重要批示,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功夫,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0年,国家信访局共收到群众反映教育问题的来信14132件次,同比下降了19.6%;国务院纠风办受理涉及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251件,同比下降了28.24%;全国治理办受理反映教育乱收费举报1138件,同比下降了14.2%。
一、加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40.4亿元,城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65.3亿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123.5亿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86.4亿元。各地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零收费”。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取消借读费后,进一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压缩和消除了教育乱收费的空间,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依法从严治教,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成效显著。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机制,推动和指导各地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薄弱学校建设步伐;均衡配置师资,加大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招生政策,合理分配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各地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六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对6个省的42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了重点督办,进一步巩固了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2147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中,退回(并入)公办学校1234所,转为民办学校466所,停办304所,清理完成率达93%。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高中阶段改制学校415所,已经清理规范250所,清理完成率达60%。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严格收费审批管理。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重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收费的范围、程序、权限作出严格界定。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各地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审计署继续加强教育经费审计监督,促进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地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同时,各地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政策得到较好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